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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来源: 日期:2013-08-02 23:07:27 人气:标签:
     欢迎报读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学一门技术终生受用,学技术拿文凭,国家扶持,企业赞助。选择报读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同学均得到国家补助,三年制中专,国家补助两年共3000元。湖南阳光电子学校为湖南正规电子中专学校,国家承认学历,高薪就业,享受国家补助,提供给同学们参考。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从今年秋期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从5%扩大到90%,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新国家助学金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一项助学政策,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中央促进教育公平又一重大决策,将从制度上更好地促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问题,为人人享有接受教育机会提供保障。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各类湖南阳光电子学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按生均1500元/年标准给予困难资助。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在内、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2007年10月湖南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发放的对象是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共资助二年,助学金分10个月按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有明确的中央、省、市、县(区)分担比例。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根椐《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劳动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向学校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材料初审。
    3、学生科根据各班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将结果名单在校内张榜或在校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4、学生科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由学生科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四条、根据上级劳动、教育、财政部门划拨我校的资金、名额比例,按照各班学生情况进行发放。校外实习学生与在校学生同样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吸烟酗酒赌博、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必需的不适当高档消费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包括顶岗实习)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因各种原因留校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学费未缴清者。
  第六条、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院设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湖南阳光电子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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