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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13时43分,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起火,起火部位为建筑房屋楼顶,燃烧物质为楼顶塑料泡沫。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4时15分许,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为:焊工操作员在坡屋面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成灾。
事后,该项目的安全员老张(化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刑拘10日凭什么?
经调查,焊工操作员由于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而该项目的安全员,由于对电焊操作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焊工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一些项目中,安全员虽然想要做好安全,但却没有能力和权限要求公司领导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整改,也没有条件和权力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实在是“身不由己”。但是,如果身为一名安全员,在安全工作过中尽力了,如何来避免被追责呢?
如何避免被追责?
作为一名光荣的安全员,我们肩负保卫人民的光荣使命。但看了很多关于安全员被判刑的残酷案例后,今日想跟大家交流分享下:
安全员如何规避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法律责任???
做好安全管理本职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天天琢磨着怎么规避风险,还不如想着怎么把工作做好呢!有这样天真想法的童鞋,就不用继续向下看了,因为你还没认识到安全岗位的高风险性。你保护别人,谁来保护你?事故发生后,你放心,责任都会往你那里推。当然,强调规避并不是就不去做好本职工作,只是让我们更清楚如何工作、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两个判刑依据条款:
2015年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名有何不同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有以下区别:
1、犯罪客观行为不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因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因为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强令冒险作业等,是一种个人犯罪。
2、适用对象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直接负责劳动安全的管理者(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这里不仅仅是指安全员,是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相关管理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或直接指挥者。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判刑都是依据上面两条(两条都有可能成为判刑依据,要看具体事故原因)。
那么如何规避?只能是履职免责!
如何证明自身已履职?安全资料!
一般安全事故调查组进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最大的作用就是记录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行为。所以没有事故发生时,安全资料貌似就是一堆废纸,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资料就是护身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根据上述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我们需注重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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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安全日志的规范填写
很多安全员懒得写安全日志,或者记录些鸡毛蒜皮的流水账,更有甚者安全日志仅记录当日施工人数施工部位,这些都是无效的安全日志,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对你自身的保护作用就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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